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沙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shi.gov.cn/)上予以发布,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需要获得沙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2.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政府工作报告;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相关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9.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沙市区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沙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地址:http://zwgk.shashi.gov.cn/29651/202306/t20230608/352906.shtml)。
(二)公开方式
1.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shi.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hashi.gov.cn/hd/zxft/);
3.“今日沙市”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今日沙市
4.现场查阅点:
(1)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16-8883456;
(2)沙市区档案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廖子河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16-8883441,0716-8883440(查档大厅);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区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沙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办理。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6-8880718,15027173255;
传真电话:无;
电子邮箱:ssqzwgk@shashi.gov.cn;
通信地址:沙市区东岳路15-1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02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区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区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办理。
(二)申请提出
向沙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沙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区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沙市区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shashi.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沙市区东岳路15-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后的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和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相片发至ssqzwgk@shashi.gov.cn进行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荆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法办〔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沙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事宜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1;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6-8880718,15027173255;
传真电话:无;
电子邮箱地址:ssqzwgk@shashi.gov.cn;
通信地址:沙市区东岳路15-1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02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ssqzwgk@sha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60日内向沙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含沙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沙市区××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沙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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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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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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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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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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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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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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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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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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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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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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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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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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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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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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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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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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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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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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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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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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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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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附件
沙市区××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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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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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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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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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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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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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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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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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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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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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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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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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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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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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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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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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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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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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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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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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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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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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