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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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466

  • 发布单位:

    沙市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文字号:

    沙征地安置公告〔2024〕第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沙征地安置公告〔2024〕第4号

发布时间: 2024-04-28 1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沙市区环卫综合基地<一期>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沙市区环卫综合基地<一期>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沙市区环卫综合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关沮镇合心村集体土地共计0.805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关沮镇合心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805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8057公顷(含耕地0.2158公顷)。地上附着物为树木和其他农作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荆州市中心城区Ш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7.0715万元、安置补助费40.6073万元、青苗补偿费0.906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2.2962万元,合计130.8814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经调查,地上附着物包含树木和其他农作物,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2.2962万元。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17户28人,其中3户14人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3亩,按规定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另外14户14人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按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沙市区朝阳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4.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shashi.gov.cn/list.shtml?column_id=29452。

联系电话:0716-810218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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